與東南亞國家或其他外籍人士結婚,其結婚應如何辦理? 與東南亞人士結婚,應出具對方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單身證明,如業依規定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加貼防偽貼紙,可逕予採認。與東南亞國家以外之外籍人士結婚,亦出具對方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單身證明,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毋庸外交部覆驗或提憑對方於本國駐華機構出具之單身證明經外交部驗證。與上述兩者外籍人士結婚須另提憑該外籍配偶之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未親自辦理者,該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須經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