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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在國外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應備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最近二年內新式相片1張及下列文件之一:

  1. 在國外協議離婚者,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可由單方申請離婚登記。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應由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申請人一方在國外,應出具委任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委託他方或第三人申請。
  2. 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者,應持憑確定判決書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亦可聲請駐外館處核轉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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