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應備何證件辦理死亡登記?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並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在國外死亡者,提憑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如駐外單位僅就原文認證,其外文證明文件,應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本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