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與大陸女子在大陸結婚尚未辦理結婚登記,該女子來台探親產下一男孩,出生登記如何辦理? 由生父持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出生證明書、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相片1張(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辦理結婚及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