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雄先生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個案敘述: 收養人黃○雄先生持收養裁定書暨確定證明書來所辦理收養登記。 建議處理方式: 1、經審核收養裁定書暨確定證明書內容:收養人黃○雄先生及阮○娥女士與被收養人黃○綺及黃○瑞之間收養裁定案業於101年4月3日確定,並依100年10月11日訂立之收養契約書為收養日期。 2、依據法令: (1)戶籍法第八條:收養,應為收養登記。 (2)戶籍法第二十一條: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3、黃○雄先生備妥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未成年養子女變更從姓約定書,於101年4月26日辦理收養登記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