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小姐申請林O詢女士之補證。 (一)個案簡述:101年12月13日盧小姐至本所,欲申請林O詢女士之補證事宜。 (二)處理經過: 1、經詢問盧小姐,得知林O詢女士心神喪失,現居住於本鎮和東里OO路OO號(OO護理之家),因身分證遺失,且確有使用國民身分證以就醫之需求。 2、依據內政部95年10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50171077號函辦理: 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等情形之民眾國民身分證遺失申請補證,如未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者,得由當事人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申請並切結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屬實並負擔代保管當事人補發新證之全部責任,經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無訛後補發新證。戶政事務所依上開規定辦理補證,如仍有疑義,有必要再加以確認時,可請轄區警員或村、里長確認後辦理。 3、請盧小姐以申請「到宅服務」方式辦理。當日並隨同至護理之家與林O詢女士本人核對相貌無誤後,由安養機構負責人楊OO 女士立切結書及出具委託書,委託盧小姐至本所辦理林O 詢女士之補證及領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