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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未成年子女改從母姓
個案敘述:王小弟為非婚生子女,申報出生登記同時經生父王先生認領並約定從父姓。今欲將其改從母姓,然依民法1059條第四項之規定,姓氏之變更於未成年前以1次為限,因此對於申辦出生、認領登記當時,因約定從父姓所為之姓氏變更登記,是否列入未成年改姓之次數限制及其受理方式。 
※ 建議處理方式: 
(一) 按內政部98年7月23日台內戶字第0980129881號函釋:「非婚生子女生父生母於出生登記當日前,如確有認領之事實,且已以書面約定子女從姓,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可逕登記為約定之從姓,不辦理姓氏變更登記。」依此可知本案之約定從父姓,可不列入未成年改姓次數限制之計算。 
(二) 本案可由其生父、生母持「子女姓氏變更約定書」,辦理其子女姓氏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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