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享

吳先生申請辦理其女出生登記
(一)個案簡述:102年6月24日吳先生來所辦理其女吳O郁之出生登記事宜。 
(二)處理經過: 
1、經審核出生證明文件因其女吳O郁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為吳,且吳先生具原住民身分。 
2、本案適用法令: 
(1) 民法第1059條第1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2)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3)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6條第3項:「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 
3、請吳先生與吳太太填具「子女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據以申報吳O郁之出生登記並隨同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除於其父母個人記事登載記事例代碼為121013外,並於出生者吳O郁個人記事登載記事例代碼930022(在O地O醫院出生約定從具原住民身分父姓並註記原住民民族別民國O年O月O日申登)。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