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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許○○先生申請辦理郭○○先生代辦戶籍遷出登記案。
(一)個案簡述:102年9月13日許先生持憑建物所有權狀親至本所申請辦理代辦戶籍遷出登記(逕遷戶所案)。 
(二)處理經過: 
1、郭先生向許先生承租房屋,並於民國101年8月16日辦理戶籍遷入事宜,而許先生表示郭君現時已未居於現址且不知其去向,故於民國102年9月13日向本所申請代辦戶籍遷出登記;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另依內政部92年函釋先以所內記事註記「民國○○年○○月○○日經房屋所有權人依戶籍法規定申請將全戶逕遷至戶政事務所」。 
2、逕遷前並依下列規定辦理:〈1〉以會辦單通報轄區警察機關查明其實際居住情形;〈2〉函請中華電信公司提供當事人電信資料;〈3〉於戶政資訊系統執行登錄通報作業,取得中央健保局之全民健保資料;〈4〉定期追蹤查詢郭君遷徙狀況。 
3、經查詢電信資料通知郭君之母轉告郭君辦理遷徙事宜,其母表示郭君已不知去向。 
4、民國102年11月20日查詢戶政資訊系統,於特殊註記項目得 知郭君為入監人口〈彰化監獄〉,遂依戶籍第5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及「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作業規定」,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發函通知矯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及郭君本人辦理遷徙事宜。 
5、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於102年12月2日函請彰化縣二林鎮戶政事務所辦理郭君遷徙事宜;彰化縣二林鎮戶政事務所業於民國102年12月3日辦妥郭君遷徙事宜並回文通知本所。 
6、民國102年12月5日依規定函知房屋所有權人許先生已完成代辦戶籍遷出事宜,結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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