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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陳先生申請認領外國籍單身女子未婚所生之子女乙案。
個案敘述: 
陳先生欲認領與越南國籍單身女子未婚所生之子女,詢問應具備之文件,已便日後申請小孩來台定居。 
處理方式: 
◎父親在台設有戶籍者 
一、依據戶據法施行細則規定,認領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正本,(如在國外作成之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本案陳先生申請認領越南國籍非婚生子女應繳交文件包括: 
1.書面認領文件(如生父書面認領同意書,需經過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 
2.被認領人生母經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譯本。 
3.被認領人經驗證之出生證明及其中譯本。 
4 .子女姓氏約定書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約定書。 
5.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陳先生已於102年6月備妥相關文件並辦妥認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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