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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李○○女士在國外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一、個案敘述:李○○女士在國外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二、建議處理方式:  
1.依戶籍法第36條規定:「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在國外死亡者,提憑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死亡證明書及中譯本。
2.本案李○○女士在美國死亡,可提具美國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文件及中譯本,經駐外單位驗證後,據以辦理死亡登記。
3.因李○○女士民國63年遷出國外,未恢復戶籍,故以浮籤方式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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