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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吳女士於104年1月11日向本所反映,其所承租之房屋因老舊,房東無法提供房屋證明文件,該如何辦理遷入登記?
(一)個案簡述: 
吳女士於104年1月11日向本所反映,其所承租之房屋因老舊,房東無法提供房屋證明文件,該如何辦理遷入登記?
(二)適用法令: 
依內政部97年11月7日台內字第0970172148號令:「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三)處理經過: 
故吳女士確實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件,是以持原戶口名簿及遷入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向本所申請查明居住事實後,再據以辦理遷入登記;後經承辦人到場查實且照相存證後,已於104年1月12日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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