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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A先生至本所表示他現在的統一編號與當時在郵局開戶時的統一編號有異,導致到郵局需辦理存摺相關業務遭退件,因此來本所要求查明更正。
受理情形: 
(一)受理窗口查詢戶役政系統相關資料後,發現謝先生在民國85年前曾於彰化市設籍,彰化市戶政所誤錄統一編號,導致之前在郵局開戶與現今的統一編號不符合,照規定民眾應至彰化市戶政所辦理更正。但民眾表示是戶政事務所的疏忽,不願意大熱天又大老遠跑到彰化市去。鑑於體諒民眾感覺的委屈,本所代勞協助處理。
 
(二)經林股長與彰化市戶政所辦理更正的承辦人協商,由本所進行代勞。先列印當時相關錯誤資料暨民眾異地行政協助申請書(由民眾親自簽名蓋章),傳真至彰市所。再由彰化市所傳送個人除戶更正申請書至本所由民眾親自簽名蓋章,再由本所傳送至彰市所。俟彰市所更正正確資料完畢。再由本所列印正確謄本資料給民眾至郵局做證明用。免除民眾舟車勞苦,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及增加效率。
 
(三)當天並將異地行政協助申請書及除戶更正申請書由民眾親自簽名蓋章的正本以掛號寄至彰化市所,體恤民眾,避免其奔波勞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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